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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记者从成都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3月4日下午,该局开出了金堂县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一位市民因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且不听劝阻被处罚。
3月4日上午,赵镇街道韩滩社区金玉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发现,该小区居民马某未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四分类法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遂对其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其正确投放。
谁料当日下午,该市民再次投放垃圾时,仍不按照规定投放。韩滩社区工作人员刘飞等人劝阻无效,便联系了负责该片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
三中队中队长黄朝勇及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向该市民宣传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其作出书面警告的处罚。这是金堂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该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自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金堂县构建了小区院落、物业、居委会——社区(村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的四级联动机制。小区院落、物业做好群众引导;社区(村组)开展现场监督;由镇(街道)为单位,抽调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921名相关人员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队伍16支,对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商场等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进行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执法处置。
来源:红星新闻、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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